製造業移工

製造業

一、申請資格

特定製程

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(即 3K 製程)及其關聯行業之製造業者。

國內新增投資

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,並於 102 年 3 月 13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,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。

臺商回臺新增投資

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 2 年以上,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,並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 3 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,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,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以下任一條件:

  • 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5 億元以上,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。
  • 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自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 1 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。

※ 製造業 3K 五級制:分為 A+ 級(核配比率 35%)、A 級(25%)、B 級(20%)、C 級(15%)、D 級(10%)。
※ 業者每月繳納附加就業安定費(新臺幣 3,000、5,000、7,000、9,000 元),可額外提升 5%、10%、15%、20% 之移工核配比率,最高合計不得超過 40%。

勞動部公告 — 增額進用比例機制

勞動部於 102 年 3 月 13 日公告實施「增額進用比例機制」,詳細規定如下:

提高外勞核配比率(%)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
(增額每人每月)
增額後應繳就業安定費
3K 製造業(每人每月)
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
高科技業(每人每月)
5% $3,000 元 $5,000 元 $5,400 元
10% $5,000 元 $7,000 元 $9,000 元
15% $7,000 元 $9,000 元 $9,400 元
20% $9,000 元 $11,000 元 $11,400 元

※ 國內承接增額 5% 機制:製造業屬 3K 五級制行業均適用,可接續聘僱具製造經驗移工,增額 5% 移工免定期查核,就業安定費每月 2,000 元,比 Extra 制更低。
※ 製造業 3K 五級比率、附加就業安定費所取得 Extra 核配比率與國內承接增額 5%,三者合計移工比率不得超過 40%。
核配比率之計算標準以雇主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計算。

二、應備文件

  1.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  2. 營利事業登記文件或市政府函影本
  3. 公司變更/設立登記表影本
  4. 工廠登記證明或市政府函或工廠登記抄本
  5. 最近一期勞保計費清單及員工名單
  6. 最近六個月舊制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(有舊制94年7月1日前到職員工才須提供)
  7. 舊制勞退結清或免設立函
  8. 年度網路申報書資料封面
  9. 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
  10. 年度資產負債表
  11. 年度財產目錄
  12.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